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辽组通字[2020]50号)文件要求,现就申报“教学名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获得过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在本次推荐范围。
(二)同等条件下,在获得过省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中择优推荐。
(三)同一申报人只能通过1个平台单位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书育人,立德树人;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
(二)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三)非现任校级领导。
(四)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科高等学校人选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讲一门课程。
2、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5月1日。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评选后向学校推荐,每学院可推荐1人。
(二)学校进行资格复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评审结果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辽宁省教育厅。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
1、《单位推荐工作情况报告》需说明单位推荐工作情况,并承诺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机密等行为,不违反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选推荐考察报告》包含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情况的考察结论。由本单位党委负责人签字,加盖党委章;
3、《个人书面承诺》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机密等行为,不违反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4、《2020年“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
5、《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人才汇总表(基本情况)》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
6、《“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人选一览表》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
7、《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申报书(普通本科院校)》和《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申报证明材料》,双面打印,胶装,带封皮,两份材料合并装订,一式3份;
8、《破格材料》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申报的说明,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光盘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按申报人员单独设一个文件夹,以“申报项目+学校+申报人选姓名”的方式命名。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6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光盘报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姚艾君,联系电话:83680838。
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教 务 处
2020年6月17日
附件:2020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