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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东北振兴研究院研究课题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17 16:45:0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到东北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东北振兴重大理论、重大政策、重大战略的研究,进一步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在充分征求东北大学、中国东北振兴研究院专家委员会、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等专家意见基础上,特开展2020年度中国东北振兴研究院(以下简称“振兴院”)的课题招标工作。现发布课题招标指南,欢迎符合条件的全校教师积极申报,参与研究。
一、课题类型与资助强度
    2020年振兴院受理的项目属于东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智库发展项目”,课题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与一般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每项资助不高于20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不高于10万元。
二、课题目录及研究要点
(一)重大项目

    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进程评价研究(20万)
    研究要点:结合东北地区特色,设计东北地区全面振兴进程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进程进行评价,分析当前东北全面振兴面临的困境与瓶颈,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二)一般项目

    1.新形势下加快东北亚经济合作进程研究(10万)
    研究要点:分析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面临的新形势,探讨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要点,提出加快东北亚经济合作进程的战略举措,并提出东北地区具体开放路径和对策建议。
    2.推进东北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研究(10万)
    研究要点:分析东北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现状,总结国内外地区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结合东北实际,提出深入推进东北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3.东北地区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对策研究(10万)
    研究要点:紧密跟踪东北亚最新形势,立足东北地区对外开放的有利条件和制约瓶颈,提出东北地区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的战略布局、战略举措和对策建议。
    4.东北地区营商环境评价及改善对策研究(10万)
    研究要点:系统梳理东北地区营商环境的现状,对东北地区营商环境进行量化评估;总结相关地区(对口合作省份)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分析当前东北地区市场主体在投资和生产运营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瓶颈;提出改善东北地区营商环境的政策建议。
    5.中、东部依靠区域中心城市战略发展的经验与启示研究(10万)
    研究要点:梳理中、东部地区如何壮大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如何处理中心城市发展和其他城市发展关系的做法,总结中、东部地区依靠区域中心城市战略发展的模式,结合东北地区实际,对东北依靠区域中心城市战略加快全面振兴提出政策建议。
    6.中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经验及其对东北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启示研究(10万)
    研究要点:总结中部地区(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产业结构调整(模式、产业来源、调整方向、具体产业)的经验做法,提出对东北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具体产业等方面的建议。
    7.与东北同纬度地区产业发展的国际比较研究(10万)
    研究要点:分析国际上与东北同纬度地区经济带的地理特征、产业特征和他们之间的关系,总结典型地区产业发展的特点、模式和经验,提出东北产业发展的方向。
    8.京津冀经济一体化发展经验及其对东北振兴的启示研究(10万)
    研究要点:系统梳理京津冀经济在一体化发展方面的历史进程和具体做法,归纳提炼京津冀经济一体化发展中取得的经验,针对东北地区实际,对东北经济一体化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9.东北地区改革开放史研究(10万)
    研究要点:梳理东北改革开放的重要历史环节,总结东北改革开放的经验,提出东北地区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逻辑。
    10.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的政府政策叙事能力研究(10万)
    研究要点:分析政府在宣传解读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使政策进一步深入人心的对策。
三、申报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申报条件

    本次振兴院课题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一般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4.重大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一般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5.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6.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能申请。
(二) 限项规定

    1.本次课题申报按照《东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东大校字[2019]25号)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同一负责人同一时期只能牵头负责一个项目,作为团队成员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三个项目(与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累加计算)。
    2.往年承担基本科研业务费课题但尚未结题的专家,不能作为课题主要负责人申报此次课题。
(三)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或个人需认真填写《东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申请类别为“智库发展项目”(重大项目)或“智库发展项目”(一般项目)。
    2.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日。请于规定日期前将申报材料书面文件(一式五份)邮寄或送达振兴院;并将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研究院邮箱。
    3.振兴院2020年研究课题执行年度预决算管理,各类项目实施周期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4.申请人应对申请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等进行评价,在申请书中对此予以阐述,并标明课题的预期成果。
    5.申请人须讲求科学诚信,提供的各项材料务求真实、准确、可信。如经查实有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成果提交
课题申请人结题需提交以下研究成果:
(一)所有重大项目、一般项目需提交3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一份。
(二)所有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可以在以下成果形式中选择一项或多项作为本课题结题研究成果。

    1.出版一本10万字左右的专著;
    2.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辽宁日报等报纸理论版上发表成果,或者在新华社内参上发表成果。
    3.在《瞭望》《求是》《战略与管理》等高端政策类的社会期刊发表成果;
    4.在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央广网等主流新媒体发表若干成果;
    5.在博鳌论坛、中国改革论坛、东北振兴论坛(中国东北振兴研究院主办)等著名论坛发表成果;
    6.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
    以上报纸、杂志、媒体等具体目录及数量标准由振兴院另行规定,课题成果归振兴院与作者共同所有。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东北振兴研究院
    依托单位:东北大学
    通信地址:沈阳市 浑南区 创新路195号
    邮  编:110169
    联 系 人:张 超
    联系电话:024-83656509
    传  真:024-83689000
    电子邮箱:zgdbzxyjy@126.com
  
  
  
中国东北振兴研究院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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