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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5 16:43:00
各位师生: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完成。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避免形成人员聚集,辽宁省税务部门对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分期分批办理,东北大学初步安排从2020年4月25日开始办理,具体流程待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后,学校会第一时间通知广大师生,请各位师生耐心等待。
    关于个人所得税APP的重点提示: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暂缓开通。如各位师生有特殊要求急需办理,可联系计财处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约。(该功能将视疫情形势变化及时开通)
    2.个人所得税APP的“申诉”功能并不能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款,非必要请不要点击。师生若发现在任职受雇信息中存在与本人无任何关联的单位或公司信息,如确认为冒用信息,方可通过“申诉”功能进行处理。
    附件:《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19/12/31/art_1777_34260.html


 
计划财经处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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